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新的《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进行考核。交通运输部早在2019年就设立全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服务平台,所有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可以通过互联网跨地区报名参加考核,考核合格证书全国通用。
为了方便群众办理道路运输企业行政许可证,实现“最多跑一次”,道路运输企业的法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实行承诺制,即企业的法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承诺在公司取得道路运输证之后的六个月北京试药员招聘内按规定经交通运输部考核合格。
如未能履行承诺,会有什么后果呢?
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根据新版《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责令期限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请及时开展自查:你当初的承诺是否已兑现?你手上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书是否有效?
如还未兑现或已失效,请及时通过全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平台参加考核并通过。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试药员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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