贰零贰零年壹贰月中旬,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由西宁市公安局移送提请逮捕的青海首例特大非法买卖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案件,该案涉及西宁地区壹捌家空壳汽车销售公司,非法买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叁伍零份,开票金额陆柒叁零余万元,涉及税款捌柒肆万余元。
该案初步查明是外省籍人员项氏兄弟伙同杨某,从胡某等处购买他人信息,在西宁注册空壳公司从税务机关申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没有真实交易情九江试药员形下通过中介为汽车销售商开具发票,帮助二手汽车购买者上牌,并获取非法利益,胡某则通过将个人信息出售与项氏兄弟及杨某获取非法利益。为躲避税务机关与公安机关的打击,项氏兄弟、杨某等人采用“狡兔三窟”的方式流窜作案,在公安机关的周密布控下,将在四川地区考察虚开机动车销售发票市场,为了再作案的项氏兄弟抓获,从而避免了再次对国家税收管理的危害。
鉴于该案对西宁地区税收征收危害特别巨大,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全案证据材料,严格依照法定的构成要件对该案犯罪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严格把关,前期主动加强与办案机关、税稽部门的协作沟通,对涉及定罪的关键证据要求及时补充固定,进一步确定相关犯罪性质。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中,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为整顿和规范西宁地区税收经济秩序,营造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维护了检察法律监督职责。
/西宁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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